律师介绍
陈良俊律师,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法学和国土管理双学历教育背景,有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1992年湖南农大国土管理专业毕业后,先后在高职院校和土地管理部门任职。2002年开始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工作,2002年-2006年在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律师职业,2007年3月合伙组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
专业特长:
土地相关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法律事务
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
商品房销(预)售法律事务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及纠纷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处理
普通民事案件处理
实践经验:
陈良俊律师熟悉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擅长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执业以来,曾在全国著名房地产专家律师的指导下为中建五局三公司、湘天地产、阳光壹佰、长江置业等知名建筑、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又先后担任香港华轩集团廉桥药都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兴威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融汇(长沙)置业有限公司、湖南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兴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洪山建筑有限公司、长沙兴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省内外多家知名建筑房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承办过大量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实务经验。
代表案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案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房产公司)在前期拿地阶段即与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对工程内容、工期、违约责任等均作了约定,房产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建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二千万元。后在履行招投标手续之前,由于双方对合同价款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建筑公司的报价要高出当地市场价格近五千万元),开发公司在未通知该建筑公司投标的情况下完成了招标手续,并确定另一单位中标。建筑公司在获知此情况后,即以房产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者由开发公司返还保证金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二千多万元。
处理结果:陈良俊律师接受该案房产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一审代理人,在仔细审查了案件有关资料后,代理人认为,该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房产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1)房产公司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之时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主体资格;2)该项目系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双方未经招投标即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及原告代理人均基本同意本代理人的意见,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公司分期返还建筑公司的保证金,向建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百余万元。协议达成后,建筑公司撤回了起诉。
学术成果:
发表《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问题与思考》等论文十余篇;
参编《房地产交易》一书,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
参与郴州市建成区及开发区地价评估工作,编写《郴州市建成区及开发区地价评估技术报告》,荣获“湖南省国土管理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公益活动:
陈良俊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多次参加房交会的现场咨询活动和参与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免费咨询活动。与湖南经视台、长沙电视台、长沙广播电台、长沙晚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等长沙多家主流媒体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在三湘都市报开设读者法律服务热线,为读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应邀担任湖南经视台都市地产栏目的随行律师和长沙广播电台融城之音“菲菲看房”栏目特邀佳宾,为广大群众免费解答房地产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