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问题向您咨询:
我原在湖南耒阳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时间是2007年5月7日。
(在当时开发商的五证未办好的情况下买的),交房时间为2008年10月
底。价钱是1280元/平米。分期付款(已付95%)。
开发商提供的交房标准是:除卧室用预制板外其它为一次性现浇随磨平。
窗户为双层玻璃,子母进户门。
在经我们08年10月底看房的现实情况是:“卧室和客厅也是用预制板
的而且都有不同程度大面积的裂缝”。“窗户是单层的”。“进户门也是
单一面的”。
阳台(样板模型)是铁艺栏杆。现为砖砌封闭的。
开发商下属的物业部在09年1月电话通知收房。我们在09年过春节回家
看了房子的问题还是存在。其间我们也一直在沟通收房和解决的办法。但
至今未果!
现向您咨询以下问题:
1。开发商用预制板导致楼面裂缝是否属正常情况?
2。上列问题开发商是否要赔偿违约金?滞纳金?该赔偿损失多少?
3。如果购买方要退房该怎么办?应当按什么依据来赔偿多少?(是按当
时的房价退还是按现在的房价来退?
4。综合以上问题我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